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3-11-28信息來源:黨委黨建部
為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體系,促進銀行業平穩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正式發布。
《辦法》共五章四十三條,對《指引》重點修訂內容為:一是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相關要求,將“指引”調整為“辦法”,名稱相應修改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辦法》。二是按照風險全面覆蓋原則,進一步明確國別風險敞口計量口徑。三是貫徹新會計準則要求,針對《指引》重復計提問題,將國別風險準備納入所有者權益項下,作為一般準備的組成部分。四是完善國別風險準備計提范圍和比例,將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納入計提范圍,同時適度下調計提比例。五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職責劃分、國別風險轉移相關限定性要求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發布實施《辦法》是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國別風險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彌補監管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風險。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國際化進程中提升競爭力、提高國別風險管理水平。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附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37833&itemId=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