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4-11-21信息來源:黨委黨建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立足主責主業,增強收購處置專業能力,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功能,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設8章70條,包括總則、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管理、不良資產處置、其他與不良資產相關業務、風險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一是聚焦主責主業。有序拓寬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范圍,明確細化可收購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標準,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堅守不良資產主陣地,提高收購、管理、處置專業能力,加快不良資產出清,更好發揮金融風險“防火墻”和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器”的功能作用。二是規范業務流程。細化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全流程的操作規范,明確盡職調查、處置定價、處置公告等關鍵環節的監管要求,推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強化管理、規范運作,兼顧資產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平衡。三是強化風險防控。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審批決策機制,加強對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各流程環節的內部風控和監督制約,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四是提高綜合化服務水平。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和比較競爭優勢,開展圍繞不良資產相關的咨詢顧問、受托處置等輕資產業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助力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出清,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獨特功能優勢,專注不良資產主業,助力金融機構盤活存量,保障金融市場長期穩定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做好《辦法》實施工作,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深刻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堅守功能定位,培育差異化核心競爭力,為新形勢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86169&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