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門紅”保險銷售的風險提示
發布時間:2018-06-22信息來源:客服部
每逢歲末年初,保險公司都會開展“開門紅”活動。“開門紅”是現有銷售行業中特有的一個銷售節點,為促進產品的銷售,在此期間產品的宣傳推廣以及銷售推動力度相對較大。目前市場上可供選擇的保險保障產品越來越多,廣大消費者在選購“開門紅”保險產品時,要謹防風險。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您:
一是謹防“炒停”營銷。為沖業績,有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活動炒作概念,以“即將停售”、“限時限量”、“產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利用消費者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情況下的盲從心理,誘導其沖動購買“開門紅”產品。
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請消費者理性消費,不盲從、不跟風,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購買保險,實現有效保障。
二是謹防夸大宣傳。為獲公司高額獎勵,有的銷售人員利用活動期間的產品銷售政策夸大宣傳,違背保險最大誠信原則。比如:在介紹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以歷史較高收益率進行披露、承諾保證收益等夸大宣傳或不實宣傳的行為,進而誤導消費者投保。
對于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消費者應了解以下內容: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虧損;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可能要收取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另外,《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總之,消費者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不盲目跟風沖動消費,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合理安排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