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風險提示——記牢八項權益 守護美好生活
來源:北京監管局
發布時間:2023-03-16信息來源:英大財險
為維護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環境,切實保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北京銀保監局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八項權益要記牢,美好生活有護航。
一、虛假宣傳都別信,風險提示要看清——知情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金融產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消費者有權要求銀行保險機構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有利于其接收、理解的方式進行產品和服務信息披露,有權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對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的專業術語進行解釋說明,以保證能及時準確地獲取產品服務信息。
二、強買強賣后果糟,自主選擇請記牢——自主選擇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可以自主選擇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自主選擇金融產品品種或者金融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金融產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金融服務。金融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時,要進行充分地比較、鑒別和挑選,有效維護自身的自主選擇權。
三、辦理業務享平等,公平交易是正道——公平交易權
金融消費者在銀行保險機構辦理業務時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權利。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務時,有權要求質量保障、定價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銀行保險機構的強制交易行為。
四、金融消費千萬種,財產安全很重要——財產安全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依法享有財產不受威脅、侵害的權利。金融消費者有權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對資金安全提供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資金不得被銀行保險機構挪用、占用。
五、合理投訴效率高,依法求償有成效——依法求償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遭受人身、財產損害,銀行保險機構在合同免責范圍外負有責任的,金融消費者享有向銀行保險機構要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理賠,更不得無理拒賠。
六、金融素養是塊寶,接受教育早起跑——受教育權
金融消費者有接受金融消費知識教育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如何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進行維權等專業知識教育。金融消費者有權參與銀行保險機構開展的金融知識教育宣傳,有權通過消費者日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活動,學習金融常識、了解金融風險,提升自身金融素養。
七、差別對待惹人惱,充分尊重不可少——受尊重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享有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享有不被歧視性差別對待的權利。金融消費者有權獲得銀行保險機構多樣化、便民化的金融服務。
八、個人資料不外傳,信息安全保障好——信息安全權
金融消費者對其基本信息與財務信息享有不被銀行保險機構非相關人員知悉、不被非法定機構和任何單位與個人查詢或傳播的權利。金融消費者不同意授權信息的,銀行保險機構不得因此拒絕提供不依賴于其所拒絕授權信息的金融產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