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騙保要不得
發布時間:2022-03-17信息來源:信息部
基本情況
2020年5月某日,鄒某在哈爾濱市內游玩時腳踩空摔倒,2020年6月某日向保險公司報案提出索賠。
案例分析
本案屬延遲報案,客戶存在同時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騙保嫌疑,保險公司通過對案件調查,最終發現客戶提供虛假理賠材料,在真實證據面前,被保險人承認造假并退回全部賠款。
溫馨提示
被保險人隱瞞事實,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