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與意外險相補充
發布時間:2022-03-18信息來源:信息部
案情簡介。
合肥某商貿公司的員工高某在騎車上班途中,避讓行人,不慎摔倒受傷,導致右前臂受傷流血,后前往醫院治療,醫院初步診斷為右前臂外傷,清創縫合后回家休養。一周后,高某右手臂仍然疼痛難忍,不見好轉,故再次前往檢查,診斷為右孟氏骨折,住院手術治療,治療費用達三萬余元,一年后還需做二次手術。高某向單位要求補償,單位告知其不屬于工傷,只能自行承擔損失。
案例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高某雖是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系單方事故,本人負全部責任,故本次事故不屬于工傷,單位沒有賠償責任。值得慶幸的是,高某購買了意外保險,最終從保險公司報銷了醫療費用。
風險提示
目前,電動車是很多人選擇的出行方式,有成本低廉、方便迅速等優勢,但是電動車本身沒有防護,一旦發生意外,往往會導致駕駛人受傷,手腿骨折者較為多見。因此,如能用意外保險轉嫁風險,是民眾一種較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