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造假案,觸犯法律后果重
發布時間:2022-08-12信息來源:信息部
案情介紹:
2022年3月某日,劉某向保險公司報案稱,其駕駛被保險車輛走訪朋友時,將車停放于福州市某小區附近,由于暴雨遭遇水淹,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經核實,被保險車輛于2020年5月從二手車市場購買,并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理賠期間,保險工作人員通過多方偵查確認劉某存在騙保行為,編造出險原因,制造車輛全損事故,涉案金額30萬元。工作人員約劉某面談,指出其行為涉嫌保險詐騙,法律責任及后果嚴重。最終,劉某簽署銷案聲明。
案例分析:
本案中劉某行為已涉嫌保險詐騙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1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5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20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風險提示:
在購買保險后,請及時核驗保單真實性與有效性,可通過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查詢。車主購買保險是為了給自己提供一份安全保障,減少事故和意外帶來的經濟損失,廣大保險消費者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勿心存僥幸貪圖蠅頭小利,以身試法。若為了獲得保險金而刻意制造保險事故來換取保險賠償,最終不僅無法獲得賠償,還可能遭受牢獄之災以及經濟處罰。
——福建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