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購買了員工意外傷害險可以有效轉移公司責任嗎?
發布時間:2023-09-18信息來源:英大財險
案例簡介:某地產建設有限公司,有員工50人。該公司為其員工購買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險每人限額50萬。某日,上班期間雇員小王在高空作業中,不慎踩空掉落,意外身亡。通過公司購買的意外險保單,小王家屬獲得意外險賠償金50萬元。
該公司以為此事已處理完結,但一段時間后公司收到小王家屬的起訴通知書,要求該公司賠償小王的死亡賠償金等各項合計100萬元。該公司辯稱其購買意外險已經賠償,要求扣減50萬之后賠償剩余部分。經法院審理,認為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個人,意外險在對被保險人理賠后,并不能免除或者減少雇主對于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該公司敗訴,支付各項賠款100萬元。
案例分析:
本案公司為員工購買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個人,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意外險對被保險人理賠后,并不能免除或者減少雇主對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此時應當以雇主依法對雇員所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承保雇主責任險轉移類似風險。
溫馨提示:
英大財險提醒廣大企業單位,雇主責任險作為企業依法對雇員在受雇傭過程中,因工作原因而發生意外或罹患職業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可以有效的保障企業的用工,轉移用工中所面臨的人身傷害索賠風險。作為企業在給員工購買意外險補充員工福利的同時,一定要兼顧雇主責任險,轉移自身風險。
湖南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