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三適當原則要謹記
心系投資者 攜手共行動——推動高質量發展,提振投資者信心
發布時間:2024-05-16信息來源:英大財險
一、“三適當”原則含義
“三適當”原則即把合適的產品和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強化“三適當”原則,不僅是切實滿足金融消費者的多元化投資需求,更是在于構筑一道堅實屏障,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消費安全。
二、金融機構工作遵循原則
1. 適當性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必須充分了解消費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和經驗,確保所推薦的產品或服務與消費者的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這樣可以避免金融機構濫用市場地位,向消費者推銷不適合他們的產品,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2. 合法性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所有業務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這有助于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 風險可控性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對金融產品或服務進行風險評估和控制,確保風險在可控范圍內。這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場的風險,保障消費者的資金安全,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消費者風險提示
金融“三適當”原則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如投資方向、投資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如實填寫風險調查問卷,不要為了獲取過高收益而故意隱瞞或夸大自已的風險承受能力,要認真閱讀測評結果,理解自已的風險等級和投資范圍,購買不高于自身風險等級的產品;消費者在金融機構選擇上,應該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確保從正規合法渠道購買產品,并在購買產品時要了解產品結構、產品申贖、產品期限、產品流動性、認真閱讀合同材料,知悉權利與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雙錄等重要環節。消費者應當提高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理性投資,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