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非車險產品退保流程及條件
發布時間:2024-04-25信息來源:數據科技部
一、車險產品
1.退保流程:
由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請,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法判定退保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嚴格落實屬地監管以及總公司對退保資料的相關要求,協助客戶進行退保資料留存。
2.退保條件:
(1)交強險可退保情形包括:一是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二是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三是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四是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五是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六是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
(2)商業險退保,應按照車險條款規定辦理。
(3)根據車險條款規定,在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二、非車險產品
1.退保流程:
由投保人書面提出退保申請,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保險合同約定判定退保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符合退保條件,協助客戶收回保單原件、發票等退保資料,核實反洗錢信息,及時辦理退保。
2.退保條件:
(1)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和所附保險產品條款規定辦理退保。
(2)常規險種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相當于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3)部分險種依據向監管部門報備的保險產品條款,對退保條件另有約定,例如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退保,以保險合同約定和所附保險產品條款規定為準。